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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挂号实现电视预约
2006-4-18
                  我看“挂号公司”的法律本质
                        ――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屠友先主任律师
 
    目前众媒体纷纷关注的杭州绿康网(www.51120.net)推出的医院网上预约挂号服务,一时间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强烈,有褒有贬,说法不一。那么预约挂号究竟是一个什么东西,在法律上应当属于什么样的一个性质。
    首先应当肯定挂号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有需要就有市场,作为国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人民医院目前也正在走向市场化,以前看病的那种医生脸色不好看的情况正在好转,但真正这个医生的水平好不好,服务好不好,你在选取医生与进医院之前你知道吗?如果选择一个不好的医生或者职业道德差的医生,你敢拿自己的身体当作试验品吗?如果一个病人瘫痪在床或者一个孤寡老人潺潺巍巍还能够前往挂号排队,显然都不能。那么这里本身就存在着巨大的商机。挂号公司基于自己对医院的了解为病人提供了相应的便利,同时也向这一群体提供了相关医院的医院专长及服务水平的介绍,在大众与医院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而且有利于老百姓选择好的医院、好的医生。我想敢于推出挂预约的医院应该说是服务质量经得起考验的医院,一些医疗水平不好的医院根本经不起这样的考验。发现这个医疗挂号预约商机的人应该说是一个智者,他发现了社会的需要,也为自己公司带来相应的回报,完全迎合了市场的需要,本身无可厚非。国外类似性质的单位比比皆是,相反到了国内有些人却一惊一乍。究其原因,是原因不了解,乱下结论。
    所以对于挂号公司的出现不应出现太多的责难,更不应进行无情的扼杀。有些人对于挂号公司的出现抱着本能的怀疑,找到了一点可能出现的问题,就大叫政府失职,这个想法明显带有偏见。任何一个符合市场规律的新事物的出现,都不能因不了解而一概否定,既然存在一些问题,也只存在政府以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监控的问题,而不是存在不许可不审批的问题。如果用这样的思路去监管市场我国现在就不是在搞市场经济了。挂号公司作为一个在医疗方面的新生主体,其实这种性质的单位在法律上本身并不鲜见。打个比方,猎头公司刚出来的时候也有喊打喊杀的,但最终结果如何?还不是市场所充分认可。相比猎头公司与挂号公司,其法律性质完全无异,其只存在业务区别,即一个是为别人选人才,一个是为别人选名医。同样是选,现在还有多少人会对猎头公司存在认为是应当取缔的。
    综上所述,我本人认为,对于挂号公司的出现,符合市场经济,也没有任何违背法律。当然,目前对于挂号公司性质有些争议也是正常的,毕竟挂号公司目前还是医疗系统相对陌生的新服务形式。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相对于社会经济的实践来说是有一定的滞后性,法律基于社会实践而产生。所以今后对于类似于挂号公司形式的市场主体的出现,以尽快的速度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才是上选之举。
 
                                                             屠友先律师
 
                                                            2005年6月15日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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